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业务范围 | 律师团队 | 律师论坛 | 律师招聘 | 联系我们 | 在线咨询

河南小东律师事务所-显示详细的信息
  儿童横穿道路被撞伤 法院判决获赔偿
     
 

 

儿童横穿道路被撞伤 法院判决获赔偿

     五岁儿童在横穿道路时摩托车所撞伤,造成的财产损失,故诉讼至江苏省射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与肇事者承担责任。近日,射阳法院兴桥法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8年9月27日,花某驾驶其父亲所有二轮摩托车沿射阳县某镇小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某建筑装潢材料厂门前路段时,与横穿道路的行人即五岁儿童吴某相撞,致吴某受伤。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认定:因当事人花某、吴某双方的过错造成交通事故,且花某的行为对此事故的作用较大,吴某的行为对此事故的作用较小,故花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花某驾驶的车辆在某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时且在保险期限内。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大队对本起事故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信。吴某因本起事故受伤而要求财保公司、花某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因肇事车辆在被告财保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故被告中国人民财保射阳支公司应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原告吴豪的损失在保险限额内按项予以赔偿。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外部分,应由被告花某按责赔偿,因原告吴某的相关损失均在交强险范围内,故吴某的在本案中的损失全部应当由财保公司予以赔偿,遂作出被告财保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十日赔偿原告吴某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3148.68元的判决。最终五岁孩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均获得了赔偿。

 
 
 

新建网页 1

河南小东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电话:0396-2998288 地址:驻马店市解放路与铜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十一楼
技术支持:天中网